文/阿瑶说史
编辑/阿瑶说史
对于中国历史上秦朝至清朝这一二千年的帝制时代,称其为专制社会,并非本文所独创,也并非学界普遍认同的唯一观点。如何具体论证这一命题,还需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实践来逐步验证。本篇文章试图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对这一命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和简要的论证。
在对中国古代社会中皇权专制性质的讨论中,核心问题在于探讨其是否有足够的制度保障,确保一切事务的运行都服从于皇帝的意志,最终使得所有政治权力集中于皇帝手中。20世纪60年代,巩绍英先生就曾对秦汉以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述。
所谓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指的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核心结构,其中包括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方面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体制,另一方面则是国家政权的郡县制体系。
本文将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对这两者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它们是否真正保障了皇权的绝对性和社会的全面控制。
从秦代开始,帝王制度确立了皇权的威严与绝对性;以皇权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也逐步成型,诸如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度、隋唐后的三省六部等体制,这些早已成为我们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常识,无需多做赘述。本文将重点围绕皇权的绝对性及其背后的制度保障进行详细的分析。
回顾中国古代的历史,官制的设计本质上是为了延伸皇权对社会的控制与管理。根据古代先贤的思想,治理国家只需要一位明君,然后围绕这位君主建立一套完备的官僚体制,便能有效治理国家。只要官僚能够按皇帝的意愿行事,那么这个国家便能够实现良好的管理与有效的统治。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理想几乎都寄托于一位明君的智慧与力量之上。
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理想中的政治体制,常常被认为是一个以皇权为核心的官僚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皇权是主导,官僚制则是辅助。
然而,皇权与官僚之间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表面上,它们是相互配合、协同工作的,但实际上,官僚体制也会根据特定的社会和政治背景,逐渐产生“异化”的现象,形成一种对皇权的挑战与抵抗。这种变化往往不是立刻显现,而是悄然发展,逐渐与皇权形成一定的对立关系。
尽管官僚体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表现出强烈的独立性,甚至突破皇权的限制,但它始终无法改变皇权的绝对性。因为皇帝始终是制度的核心,其与官僚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从属于皇权的。因此,官僚体制中的权力异化现象,本质上仍然被皇权的绝对性所制约与规范。
历史上,宰相制度的演变便深刻反映了这一问题。尽管官僚体制的形成与发展是为了服务于皇权,保障其对国家和社会的绝对控制,但在实践中,宰相等高官在某些时刻的行为,往往能反映出权力的微妙博弈。
汉代的国家法典中,早已有明确规定,官僚体制的权力和皇权之间的关系。每一位帝王的德行与能力各不相同,甚至有些帝王的能力较为平庸,然而天子却仍然是“天命所归”的存在。他坐上皇帝的宝座,便意味着无论其个人德行如何,都不可挑战他的地位。
“天子即为民父母,为天下王”,这句话的意义在于皇帝是天命的代表,其至尊的权力是无可争议的。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都必须对皇帝心生敬畏,绝不敢挑战皇权的绝对性。对于臣子来说,皇帝的威严与命令,是至高无上的,不容置疑。
先秦时期,关于君臣关系的思想已初步形成。董仲舒的三纲五常理论更是系统化地构建了君臣、父子、夫妻等社会关系的伦理基础。然而,这些理论的存在,尽管为皇权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但若没有制度上的保障,它们便无法真正实现对皇权的保护。
秦始皇开创的皇帝制度,将皇权的绝对性提升至制度层面,但在如何处理皇权与官僚体制的关系上,未能提供有效的制度性解决方案。汉朝建立后,刘邦与西汉的开国皇帝也一直在探索皇权与地方王侯之间的关系,最终导致王莽篡位的历史事件,颠覆了刘氏的皇权。
经过这一系列历史事件的反复实践,东汉的白虎观会议最终在制度上达成了规范,明确了皇权与官僚地位之间的关系,强化了官僚体制对皇权的服从和保障。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他面临的是分封制与郡县制的选择问题。李斯提出实行郡县制的理由在于:郡县制能够有效地确保皇帝对全国的控制,避免分封制下诸侯之间的割据与争斗。
郡县制的推行,确保了地方官员的绝对服从皇权,县令和郡守成为皇帝意志的化身,他们的权力完全来源于皇帝,必须效忠于皇帝,否者便会失去一切,包括生命与财富。
在这一体制下,皇权的意志能够直接在地方上得到执行,地方官员不仅仅是执行者,更是皇帝权力的代表。通过这种结构,皇帝不仅掌控了地方的财富与生死,还强化了对全国范围内事务的绝对控制。
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的官僚体制,再到郡县制的地方官制,皇帝始终处于国家政治体系的核心位置,所有的权力都围绕皇帝展开运作。这一政治体系的最终目标,就是巩固皇帝的绝对权威,保障皇权的专制地位。
在这个体系中,所有的官员,无论是高官还是地方官,都只是皇帝的工具和爪牙,所有的权力最终都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国家的运转,实际上是通过皇帝的个人意志与情感来主导的,无论是皇帝的愤怒、喜悦、决策还是无理的行为,都能直接影响国家的命运。
在中国两千年的帝制历史中,皇帝的作为直接决定了国家的兴衰存亡。虽然有很多学者提出,秦汉以后的政府由士人主导,但这一理论忽略了一个事实:官员在系统中的地位远低于皇帝,任何超越皇帝意愿的行为,都无力改变皇帝的绝对性。
因此,无论是在汉代还是后来的历史发展中,任何针对皇帝的反抗,除了造反之外,都无法改变皇权的独裁统治。官员们虽然有时能在朝堂上有所作为,但最终的命运,依然掌握在皇帝手中。
结论是,尽管中国古代的官僚体制在某些时期显得成熟与完备,但这一切都没有改变皇权的绝对性。无论制度如何设计,最终皇权的专制地位始终是不可撼动的。在这样的体制下,皇帝永远处于最高的权力点,任何反抗或挑战,都注定会以失败告终。
参考文献
巩纲英:《略论秦汉以来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上)》
陈立:《白虎酒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